关于开展2020年度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zlkz发布时间:2020-09-21浏览次数:43


各院部、处室、中心:

为更好的完成2020年度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以下简称“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小组(9.22)

(一)成立工作小组

各部门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组长、副组长、信息员。副组长一般为本部门业务分管领导,信息员应为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懂业务的人员。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评估指标的要求,对数据进行认真研究,对本部门数据采集工作进行指导与决策,对所采集数据进行把关和确认。

(二)工作小组信息报送

2020年度数据采集工作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自行确定。按照要求填报附件2中sheet名为《9采集工作小组》的表格,(包括表1和表2,表1用于采集期间沟通联系,表2用于网络版导入信息设置权限使用),填报完成后于9月22日前报送至质量办OA邮箱。

二、准备初始数据(9.23——9.30)

负责部门:各职能部门、二级院部

主要工作:

1、各负责部门提供数据采集平台基础数据、完成7张数据源表的采集工作。本部分工作任务按照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并审核、各二级院部配合的原则进行。

2、9月23日前信息中心完成状态数据网络版安装;

3、9月25日前质量办完成网络版数据源表采集任务的初始设置与任务下发;

4、9月28日前各职能部门将初始数据准备完毕

5、9月30前各二级院部完成数据源表的采集与导入工作,质量办根据各部门提供数据整理初始化数据信息,完成网络版平台数据初始化工作及数据采集的培训工作,数据采集培训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数据采集(10.9-10.26)

数据采集工作按照集中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报送的步骤进行。

(一)任务分解(10.9-10.15)

负责部门:各职能部门、二级院部

各数据采集部门结合本部门情况,按照数据采集要求安排布置本部门相关人员采集数据(10.9-10.15)。

(二)集中采集(10.16-10.26)

负责部门:各职能部门、二级院部

主要工作:

1.各职能部门、二级院部副组长、信息员集中采集、汇总本单位信息(10.16-10.24)。

2.各职能部门、二级院部对本部门填报数据按照2020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填报指南进行审核,并将审核表交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提交(10.26前)。

(三)数据审核(10.27——11.18)

负责部门:各职能部门、二级院部

主要工作:

1.各业务归口部门对负责的相应数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质量办,质量办整理各业务归口部门审核结果、职教诊改网检测结果,组织各相关数据采集部门进行集中整改(10.27-11.3)。

2.质量办将学2020年度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终稿进行整理汇总,并报请学院领导审核,并组织数据采集部门根据校领导审核意见修改数据(11.4-11.16日)。

3.质量办负责组织校外专家对2020年状态数据进行审核并组织校内相关部门进行整改(11.6-11.18日)。

(四)数据报送(11.19——11.30)

负责部门:质量办

主要工作:

1.负责报送省教育厅,并通过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网络版系统直接报送教育部职教诊改网(11.20日前完成)。

2.针对最终数据进行分析,形成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并报送教育厅(11.21——11.30)。

四、填报总体要求

(一)各部门高度重视,确保数据精准

状态数据作为学院发展状态的基础数据,是学院强化教学管理、推进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上级部门考核的基础数据。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采集工作,遴选熟悉业务的骨干人员组建采集队伍,为负责数据采集的人员提供必须的设备、人力支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有效,确保平台数据准确及时上报。

(二)采集时段

状态数据采集以学年为统计时段,本年度信息采集统计时段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即除个别表格在填报指南中标注了是累计数据之外,其他所有表格均为2019-2020学年内产生的数据。只有5.1经费收入和5.2经费支出按自然年填报。

(三)同一字段同时段的对外报送数据必须保持一致

凡是涉及到与高基表(即由党政办牵头,报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事业发展数据)相同的统计指标的数据,均需与高基表同时间段的数据保持口径一致。状态数据与高基表对比相同的15项指标:高职招生数、高职在校生数、中职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中副高以上职称、专任教师中硕士以上学位、双师型教师数、外聘教师数、纸质图书、电子图书、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实验实习场地面积、教学用计算机、多媒体教室座位数等。

联系人:谢甜甜,联系电话:86051521

                              

 

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附件1:初始数据准备工作分工及要求.doc

附件2:2020年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相关基础数据信息所需表格.xls

附件3:初始数据相关表格及填报指南.zip